关于不启动纠正措施的条件疑问
ISO9001标准10.2.1条款要求: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见图1.
只要发生不合格品,一定有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只要不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符合的原因,很可能会再次发生不合格,那依据标准一定采取纠正措施。
那标准上述“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的话,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关键是有时纠正措施的成本很高。
我对标准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是否可规定:连续3批产品发生不符合,启动纠正措施。若可以,标准的依据在哪?
请指教!
谢谢! 是批量不良,还是个别不良;偶然发生的不合格,认为因素,也无法改善的也有;, 了解一下NTF件
慢性不良,无法消除的不良等,确实是存在的。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否。 の笑苍天の 发表于 2023-5-26 15:16
是批量不良,还是个别不良;偶然发生的不合格,认为因素,也无法改善的也有;, ...
对头 纠正措施可以是当前阶段无法实施的情况:比如现有工艺性问题制约因素、设备问题制约因素、材料问题制约因素等等……
纠正措施可以不实施,但是开启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记录文件要留底…… ISO9002标准10.2.1条中有:“在评价对不合格所需采取的措施时,组织要考虑可能存在无法消除不合格原因的情况,因此,组织应考虑采取措施,以便能够查明不合格的影响并在其再次发生时将其影响降至最低。”
——对于“无法消除不合格原因的情况”,制定纠正措施的要求就是“不适用”了。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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