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ddt
发表于 2023-11-3 16:56:49
谢谢分享
xilon
发表于 2023-11-3 17:28:40
认可
vgtt
发表于 2023-11-18 11:20:13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11-2 15:21
你的思路不错,这样,我在写文件时,可以参考你的思路
其实这里面已经包含了两步评审;检验员直接可以判定及处置的,在他那儿已经进行了评审;超出检验员判定处置范围的,提交后续评审流程,由授权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人员做出处置意见并处置。
vgtt
发表于 2023-11-18 11:22:02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11-3 08:44
这样开《不合格评审处理单》就会每天开太多了
是不是所有的不合格品都开处置单;或者不合格品按等级选择不同的处置方式,这是企业可以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的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11-18 11:27:05
vgtt 发表于 2023-11-18 11:20
其实这里面已经包含了两步评审;检验员直接可以判定及处置的,在他那儿已经进行了评审;超出检验员判定处 ...
谢谢你的观点,也就是说评审有两种,一种是对产品合格与否的评审,另一种是对不合格品如何处置的评审是吗?有些常规的、少量的一般合格品,检验员直接判定并直接要么相关部门人员处置,不需要开《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是吧?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3-11-18 11:28:07
vgtt 发表于 2023-11-18 11:22
是不是所有的不合格品都开处置单;或者不合格品按等级选择不同的处置方式,这是企业可以参考有关标准制定 ...
我现在在文件中直接规定:
5.4.2 开具《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单》的时机
(1) 来料批量(超AQL)不合格或出现严重品质问题影响使用或后续加工时;
(2) 制程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或关键特性、重要特性不合格,影响流转时;
(3) 成品批量不合格或出现严重不合格问题影响交付时。
小宝happy
发表于 2024-1-3 09:03:23
学习了,:):):):):)
chen003830
发表于 2024-2-25 08:10:09
谢谢分享
jly1225
发表于 2024-3-3 09:22:42
{:1_180:}
53285www
发表于 2024-3-4 10:47:21
{:1_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