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代表保留还是取消?
哪种更好?本帖最后由 tang135 于 2018-2-28 14:44 编辑
保留更多些,取消也不违规。但取消这个称谓,职能还是要有人担任的,所以偏向保留的。 {:1_93:} {:1_89:} 新版最高管理者应该规定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确保过程相互作用并产生预期输出;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改进的机会,以及需要的改变或创新;' I% N% |( u: @
d)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顾客关注度。
本上原来的管代的职责搬到了最高管理者的身上。换句话说,管代融入到最高管理者当中了。
这表明了标准的两个重要的变化:
(1)取消特有的专属的要求,是标准的一个重要变化趋势,不光是“管理者代表”,对文件的特定要求也取消了,这表明,标准更趋向于企业自己制定有自己特色的管理体系,抹掉标准带来的痕迹,便于企业更好地标准融入。
(2)减少重叠和职责的分散,更突出强调了“最高管理者”,更突显了领导的作用。这样更容易贯彻以领导力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架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管理的灵活性。 在没有更明朗的确定前,还是保留吧,也不违规。 奔跑的虾米 发表于 2018-3-1 07:52
在没有更明朗的确定前,还是保留吧,也不违规。
谢谢{:1_89:} alldoing1 发表于 2018-2-28 16:30
新版最高管理者应该规定职责和权限:
a)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确保过程相互作用 ...
谢谢{:1_89:} tang135 发表于 2018-2-28 14:43
保留更多些,取消也不违规。但取消这个称谓,职能还是要有人担任的,所以偏向保留的。 ...
我们公司的管代就是个挂名,背锅的 大多数公司都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