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综合绩效=40%*品质+40%*成本+20%*业务 |
维度 | 指标名称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规则说明 |
成本 | 价格排名 | 100% | 1. 根据“采购入库接口”确定供应商上月供应物料编码入库情况获取其入库数量和一揽子协议价格; | 1. 未定价情形
1.1真实存在的价差物料由核价员手工录入(系统上线时数据初始化)。录入数据内容如下:库存组织 物料编码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后期通过价格审批单的实际价差来更新数据。
1.2没有录价差的物料未定价取数逻辑:首先取该物料当月的一揽子采购协议最高价;如该物料所有供应商当月都无一揽子价格,则当月所有该物料的价格都为0,各供方成本绩效一致。这样避免出现定价不及时导致的系统价差(无价差物料及未定价物料)。
1.3核价员录入价差定义的物料取数逻辑:取该物料对应供应商前六个月的一揽子协议价格。没有一揽子协议取冻本。
1.4物料比例价格成本逻辑与上述逻辑一致。
2. 未采购情形
更改前:
供应商未供应小类中此编码,则假设其供应,如有定价则取其一揽子价格,如无定价取该物料的一揽子采购协议最高价最为其价格,入库数量为0;
更改后:供应商未供应小类中此编码,则不参与计算。
3. 没有价格情形
如采购物料是新物料,物料对应的供应商中,都没有一揽子采购协议价格信息(包括有效或历史的一揽子采购协议价格),则取物料对应供应商的估价;
4. 价差超过2倍
价差超过2倍【(Pn-P0)/P0>2】时,Φ值为负数时,价格排名绩效得分为0;
5. 有品牌的物料
有品牌的物料“供应商价格排名”按Φ=Σ{[1-(Pn-P0)/P0]*100%*Rn}计算出“小类+品牌+供应商”的价格系数Φ”,“小类+品牌”的价格系数Φ等于:该小类品牌下,“小类+品牌+供应商”的平均值;“小类+供应商”的价格系数Φ等于:该小类供应商下,“小类+品牌+供应商”的平均值。 |
业务 | 供货异常 | 50% | 按库存组织按次数取数,取数来源MES异常工时视图,状态为已确认类型;类型只取供方缺料。 | 1、停产(造成生产线停线)≥30分钟;-30/次;
2、停产(造成生产线停线)10分钟<停线时间<30分钟;-20/次
3、停产(造成生产线停线)0分钟<停线时间<10分钟;-10/次
扣分100封顶。 |
送货及时率 | 30% | 1.送货及时率=及时送货单据数/当月已完成的送货通知单总单据数*100%;
2.及时送货单据数1:接收时间(实物接收,非入库时间)-要求送货时间(送货通知单时间)>=0(计划未变动,或变动前系统有调整);
3.及时送货单据数2:接收时间(实物接收,非入库时间)-作业实际开始时间>=0(计划变动系统未调整,且未判定异常工时) | 送货及时率=100%:100分
90%≤及时率<100% :80分
80%≤及时率<90%:60分
60%≤及时率<80%:30分
及时率<60%:0分 |
送样及时率 | 20% | 1.及时送样的单据数/当月已完成的送样单据数*100%;
2.及时送样的单据数:“样品接收时间-要求送样时间>=0”的单据数
3.当月供应商无送样,取平均值 | 送样及时率=100%:100分
90%≤及时率<100% :80分
80%≤及时率<90%:60分
60%≤及时率<80%:30分
及时率<60%:0分 |
品质 | 详见《供应商品质管理程序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