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正常使用过程中会与使用者嘴接触的产品,除了:
(i) 厨房用具;
(ii) 适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条例的产品。
b. 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或者服装配件;
c. 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者玩耍的产品(注:现有条例仅规定为3岁以下儿童)。
d. 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本或者类似印刷产品,除了产品:
(i) 印刷在纸张或者硬纸板上;
(ii) 用传统材料并用传统方式印刷和装订。
e. 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或者运输的产品。
2. 该范围内产品每个可接触部件的的铅含量限制仍为9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