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排程的讨论
8.5.1.7 生产排程组织应确保为满足顾客订单/需求来安排生产,例如准时生产(JIT),并且确保生产由一个信息系统支持,该系统允许在过程的关键阶段取得生产信息,并且是由订单驱动的。
组织应在生产排程期间包含相关策划信息,如:顾客订单、供应商准时交付绩效、产能、共享载荷(共线工位)、前置期、库存水平、预防性维护及校准。
请问在编制生产计划时怎样才能体现出符合此条款要求? 首先,我们应该明白一个核心观点:我们并不是为了满足条款要求而特意的去做一些事,这样很有可能会让体系条款成为公司的累赘,体系的最终目的是让公司能够进行合理化的管理,避险很多风险;我们应当在我们实际能够做到过程中通过体系来查漏,将体系引入到我们实际工作中。
其次,我以个人观点来解读一下:
1、生产计划一般包含:产品名称、数量、时间(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操作产线,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以及细化;
2、顾客订单:根据顾客订单信息来生产就是满足的,市场预估生产、安全库存生产都算;
供应商准时交付绩效:主要考虑到生产计划不能如期开始,平时供应商管理时有进行交付绩效统计考核且都达标就算符合;
产能:有做产能评估,能够匹配生产计划就算符合;
共享载荷(共线工位)、前置期、库存水平、预防性维护及校准这几个同前边的一样,平时有做相应的事且都是合适的就算符合;
3、所以,生产排程的符合性不必通过生产计划就面面俱到,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完成即可。
东亭愚翁 发表于 2019-5-6 13:57
我很同意您的理解,只要在策划编制生产计划时参考了相关信息就行了,但是审核老师往往教条,非要在生产计 ...
我的观点:
审核员对于这种证据站不住脚的审核结果,是不愿意开正式不符合项的,就算真开了你也可以向其所在审核机构发起申述;当然不到万不得已,还是好好说,说明,这样做就是最符合我司当前生产实际的过程了,生产计划有全面考虑相关的信息。
对于交付前日期,像贵司这种情况很常见,不一定非得客户明确,有的客户要求低,交期在一段时间都行,即使晚几天也是可以的;对待这种情况我们要从目的出发思考问题,准时完成生产是为了准时交付,准时交付是为了不影响客户生产和让客户满意,既然你们根据经验评估的方式没有造成客户抱怨,那么说明客户是接收这种方式的,也就是说这种生产模式是OK的;一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就体现这些方面,照搬条款很累的啊,你大致这样解释,我不信审核员能说什么。
此外,一些审核员特别是年轻一点的,工作经历和审核经历不丰富,审核方式难免生硬些,作为内审员,要充分的解释给外审员听,这也是内审员能力的体现;对于一些很过分的死脑经,也可以考虑隔年申请换人来审;
把这些信息能体现的体系在计划中,计划的文件应说明这些要求 :lol:lol 同问 :(:(:( 谢谢分享! :Q :) :Q:Q:Q:Q: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