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MEA与CP一致性的问题
1、今天和同事讨论一个PFMEA和CP是否需要同步更新的一个问题,比如:注塑的某一个缺陷,我们分析出他的失效原因是因为保压时间不够,所以工程师在PFMEA中的“现行控制预防”中描述了“每日开班点检保压时间”,并在CP的“规范/公差”中明确了保压时间为20-25S。2、 后来工程师识别到20-25S仍然会导致该失效模式,于是将保压时间由20-25S扩大范围至20-30S,在调整后,他们修改了CP,但是他们并没有修改FMEA,因为他们认为,公司的PFMEA中没有要求体现控制参数,而且该失效模式在最开始就已识别,所以不需要更改FMEA。
我的问题就是:
1、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
2、FMEA中是否可以不具体描述参数?
3、在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CP有变更记录,FMEA没有,这种情况审核老师是否会开不符合项?
请论坛的高手答疑解惑,谢谢了!
個人認為是這樣的
1. 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因為失效模式沒有改變, 而上次之失效原因已鑑別到了保壓時間的失效原因, 原則上來說 PFMEA 應該是沒有改變的,但是要注意到如發生度的頻度評分是否合理。
2.FMEA中是否可以不具体描述参数?--> 可以,因為 FMEA 對於相同的製程可以是家族式的,如果寫上數字那就變成專用的了, 在AIAG VDA FMEA 中有提到, 數值是選用的, 但具體應該還要配合到 CSR。
3.在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CP有变更记录,FMEA没有,这种情况审核老师是否会开不符合项?-->重點應該是變更管理時是否有進行風險評估,至少 PFMEA 要有審查之紀錄, 然後有變更試作之證明, 甚至PPAP的紀錄, 這樣再連結到 CP 變更。 个人很赞同了,基本调不出什么毛病;
PFMEA:风险识别及管理工具,无论是族FMEA,还是专用FMEA,通常描述都是比较含糊的,一般是描述要点,不会描述具体参数;这个你按照产品的设计开发流程推导,应该能理解的;想想PFMEA是在什么环境下做出来的,那个时候基本是不支持进行具体参数描述的;即使以后可以更新,也没必要的,要点描述就可以风险评价需求。从更改的内容看,对风险评估结果也没什么影响。
PS:
1、是不是觉得范围加大,探测度变高了?PFMEA中评价探测度,是对探测方式的评价,不涉及具体参数,所以只要还是“开班点检”,探测度就还是那个评价。
2、保持一致?这里的一致是是“逻辑”一致,不是指内容要一模一样;
3、“每日开班点检保压时间”应该是“探测控制”,而不是“现行预防控制”;“现行预防控制”嘛,例如:使用自动时间控制设备;FMEA分析时,通常只考虑一般原因,即系稳定性;所以点检与否,都不影响发生频率。 个人觉得 CPfmea 有牵扯到参数的,特别你这个是有问题了去调整的CP的更应该更新。 在IATF 8.5.1.1就有明確規範CP與FMEA的聯繫。
稽核員會開缺失 {:1_101:} 666 {:1_180:} pdcicbt 发表于 2021-6-7 07:43
個人認為是這樣的
1. 他们的说法是否正确?-->因為失效模式沒有改變, 而上次之失效原因已鑑別到了保壓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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