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 23|
看到《一位老板对质量经理发飙的反诘》,感慨良多。
企业(民企)质量不好,老板不说反躬自省,还对质量经理的发飙进行反诘,真是糊涂啊!
“三权分立”,即为(国会)立法、(法院)司法、(政府)行政(执法)三大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这是美国的管理模式。总统(最高管理者)总管全局,对国家的兴衰(包括质量好坏)负责。
“治大国若烹小鲜”,治理国家如此,治理企业也是如此。
在企业中,技术立法、品管司法、人事执法,总经理(最高管理者)总管全局,对企业的兴衰(包括质量好坏)负责。
那么,问题出在哪呢?
问题就出在了 “质量” 这个名词上了。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 19000-2016)中的定义为:
质量(quality):客体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客体(object):可感知或可想象的任何事物。
这“质量”的“客体”就复杂了:产品是客体、成本是客体、交期是客体、环境是客体、绩效是客体等等┈,总之,企业的所有活动和事务都是客体。那么,要使这些客体满足要求,就只有通过系统的“管理”来完成了。所以,质量是管理出来的。
即使是狭义的“产品质量”,它的形成也是(主要)由“顾客导向过程(COP)”决定的。(管理过程(MP)、支持性过程(SP)也会对产品质量形成产生影响。)
“顾客导向过程(COP)”又是由 顾客沟通 → 产品要求确定/评审 → 设计开发/工艺 → 生产/外包 → 仓储/防护 → 交付/物流 → 安装/服务 等这一系列过程组成的。而“产品和服务放行(检验/质量)”过程还没在“顾客导向过程(COP)”之中,它是“支持性过程(SP)”中的一个子过程,它怎么能够确定产品质量呢?就算把“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师”也加入到“品管部”,它也是没有能力承担“产品质量好坏”这个责任的。
公司运营不好,财务帐上没有钱,能因为财务部管钱,就让“财务老大”去挣钱吗? 能因为财务部管钱,就让“财务老大”去想办法提高利润吗?
公司运营不好(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差),是最高管理者的责任(见标准5.1条款);产品质量不好(也是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差),同样是最高管理者的责任。不能因为 “质量部(品管部)” 这个部门的名称中有 “质量” 二字就让它承担“质量责任”。应该对该部门重新进行“正名”、“确职”、“确权”。责、权、利要相统一,并有可行性。
要发挥ISO9001标准(2015版)5.1条款中所强调的“领导作用”,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
在标准5.3条款中,要求最高管理者应分配职责和权限,以:
a)……
b)确保各过程获得其预期的输出;
……
最高管理者应该对“质量责任”进行识别和分配,“职责和权限”分配的不好,也是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能够承担质量好坏责任的必然是处于三大过程(COP、MP、SP)之上的高层管理者,如果再扩展到“客体质量”范围,“质量”责任人必定是最高管理者------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