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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将生效, 中国企业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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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07: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11月19日,欧盟理事会最终通过了《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该条例后续经欧洲议会议长和欧盟理事会主席签署后,将在《欧盟公报》上公布,在公布翌日生效,自生效之日起3年后开始适用。

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将生效.jpg

欧盟强迫劳动产品条例将生效.jpg


一、法规主要内容

1.强迫劳动的定义

本条例中的“强迫劳动”是指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公约第2条定义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包括强迫儿童劳动。

2.核心内容

条例明确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进口和出口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的商品,涵盖所有行业及供应链各阶段的产品。

3.管制产品范围

条例适用于所有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涉及所有行业部门。所谓“使用所谓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是指在产品的开采、收获、生产或制造的任何阶段,包括在产品供应链的任何阶段,在与产品有关的工作或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使用了所谓强迫劳动的产品。

4.受影响对象

所有经济经营者:出口商、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

5.针对特定地域或对象

欧委会后续通过指引、数据库确认执法重点,强调有关国家强迫劳动的特定地域和经济部门。

6.调查与决策机制

(1)调查主体

⚫欧盟委员会负责欧盟成员国领土以外的调查;

⚫当风险发生在成员国领土内时,由相关国家主管部门牵头调查。

(2)调查程序

分为初步调查和正式调查。

⚫初步调查:在启动正式调查之前,主管部门必须联系受影响的经营者,必要时还应联系其他产品供应商和相关利益相关者,从而得以获得有关尽职调查的信息。具体而言,当局将可能收集有关在其运营和供应链中用于识别、预防、减轻、终止强迫劳动风险所采取行动的信息,被调查对象通常需要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正式调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违反强迫劳动条例的问题,主管当局有3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即主管当局需要根据客观可核实的信息,合理指出产品可能是使用强迫劳动或童工生产的。正式调查还可能包括实地检查(即使在第三国,如果有关的经营者表示同意,主管当局会向拟将进行检查的第三国政府发出正式通知,如第三国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则可能开展实地检查)。

(3)举证责任

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程序证明存在强迫劳动,但被调查主体的举证责任仍然很重,调查机关可以依据可获得事实做出不利裁定,特别是国家强迫劳动可能构成适用可获得事实的条件。

(4)裁定标准

⚫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和严重程度;

⚫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或提供的产品数量或规模;

⚫成品中可能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部件所占比例;

⚫经济运营商与其供应链中涉嫌强迫劳动风险的接近程度以及他们解决这些风险的能力。

如果相关监管主体根据调查得出结论认为某种产品使用了所谓强迫劳动,其可以决定禁止在欧盟市场投放,或从欧盟市场上撤回已投放产品或对其进行处置。

调查决定将由牵头此次调查的监管主体做出。根据相互承认的原则,成员国主管部门做出的决定将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但如果生产商从其业务或供应链中消除了所谓强迫劳动的因素,则被禁止的产品可以重新进入欧盟市场。

7.罚则

成员国将制定适用于不遵守上述调查决定的经济经营者的处罚规则,其严重程度取决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以及任何相关的先前违法行为等因素。

8.可使用的合规工具

⚫高风险产品和地区数据库:欧盟后续会建立一个帮助评估违反条例情况的数据库,该数据信息需是指示性的、非详尽的、以证据为基础的、可核查的和定期更新,说明特定地理区域或特定产品或产品类别中的所谓强迫劳动风险,包括国家当局强加的所谓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合规指南》:欧委会将在条例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发布并定期更新合规指南,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经营者的合规最佳做法、经济经营者提供关于对国家当局实施的所谓强迫劳动进行尽职调查的指南、经济经营者如何就所谓强迫劳动调查与欧盟相关监管主体进行对话(如应提交的信息类型)等。

9.执法灵活性

条例重视尽职调查和取消强迫劳动情形。对于欧盟认为的重要战略货物有“暂缓执行”的安排。对于调查和裁定执行的范围可以仅限于货物中的特定可替换的部件而非整个货物。

二、风险预警

1.对于拟出口欧盟的企业

欧盟强迫劳动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含有强迫劳动成分的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无论这些产品是在原料开采、收获、生产还是制造环节涉及强迫劳动。这一要求对计划出口欧洲市场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门槛。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全面评估全产业链,确保没有任何环节涉及所谓的“强迫劳动”,这包括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的运营情况。

不符合该等要求的企业将面临产品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的直接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品牌声誉损害。同时,已流入欧洲市场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还将面临被撤回的风险。与此同时,不合规企业也将被要求承担处置受影响产品的费用。

2.对于不直接出口欧盟的企业

一方面,如果企业的产品在全球供应链环节中,可能通过多层供应链最终进入欧盟市场,即便企业本身未直接出口,其供应链中存在的强迫劳动风险依然可能被审查。另一方面,许多跨国企业基于自身与全球接轨的内控制度,对其全球供应链提出了所谓的“强迫劳动”相关的合规标准,要求所有供应商遵守。企业若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可能面临失去客户订单的风险。

目前除了欧盟及美国(UFLPA),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其他国家及地区也陆续筹划推出类似的强迫劳动限制措施。因此,即便企业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入欧盟市场的情形,也需要为适应更严格的全球贸易合规环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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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08: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明确要求,所有进入欧盟的商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供应链审查,确保不涉嫌强迫劳动问题才行。

表面上看,欧盟此举大义凛然,在捍卫劳动者的权利,但问题是,到底什么才是强迫劳动,996算不算?

西方国家对于强迫劳动的定义,是指违背劳动者意愿,利用各种手段逼迫劳动,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个定义的范围可大可小,可以说是搞贸易保护的一个有力武器。

而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独一无二的巨头,这些年来一直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尤其这几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和光伏产业发展迅速,进军欧洲市场已成必然,欧盟推出去法案的真正目的,会不会是贸易保护,针对我们的一场阳谋?

这可不是我们多心,因为拿劳动者权益来说事的情况早就开始了,而且近些年来愈演愈烈。


剑指996?还是贸易保护?
早在2008年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欧盟曾提出一个限制碳排放的法案。

当时欧盟说的是,发展中国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焦点就被放在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上。

欧盟认为,中国商品虽然价格低廉,但背后却有劳动者劳动强度大,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相关问题。

再比如2020年,欧美掀起了一场禁止从泰国进口椰子的运动,原因非常有趣,说这些椰子是由猴子采摘的,泰国人强迫猴子劳动。

于是泰国椰子在欧洲瞬间变得“人人喊打”,英国首相妻子呼吁各大超市停止售卖涉嫌猴子采摘的椰子产品,包括Costco、欧卡多等多家零售商将泰国椰子禁售。

对于这件事,泰国农业部无奈地表示说:

“如果只靠猴子来采摘椰子,即便全森林的猴子都来打工也无法满足生产所需。”

因为在古时候,泰国确实有人训练猴子摘椰子,作为一种文化传承项目,现在仍有这样的表演。


但泰国现在平均一天要生产60万只椰子,得要多少猴子,才能完成如此艰巨的采摘任务?而且训练猴子的成本高昂,如果真是为了采摘椰子,绝对是不划算的。

可是架不住欧盟拿着猴子说事,扛着正义的大旗,行贸易保护之实。

再说回这次欧盟的这个新条例,其中也明明白白的给自己留好了余地:

欧盟说,执法中对“重要战略货物”有权利“暂缓执行”,对调查和裁定执行的范围可以仅限于货物中的特定可替换的部件,而非整个货物。

所以欧盟其实明摆着把架势亮出来了,就是选择性执法,明面上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实质上却夹带私货,究竟是剑指996,还是贸易保护,通通只在自己一句话。

中国企业的破局之道
欧盟又在上强度了,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当然还是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从最根本上,就不让对方有拿强迫劳动说事的可能性。

任凭对方拿着一些捕风捉影的事情炒作,只有我们行得正,才抗议的底气,这也是最起码的底线。


其次,无论是欧洲还是美国,按照现在的趋势,贸易保护都已经成为必然。

对中国企业而言,有必要提前做出准备,除了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之外,更要重视东南亚等新兴市场。

相较于欧美市场,这些新兴市场的潜力更大,未来的发展空间也更广阔。

最后,现在我们很多企业不光是产品出海,还到欧洲建立了生产线。

比如比亚迪到匈牙利建厂,奇瑞到西班牙建厂,宁德时代也在欧洲多个国家布局。

不是贸易保护吗?那我把厂子建到你家里,贡献一定的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总不至于还对自己下手吧?

只不过,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在海外建厂的同时,把核心技术留在国内,避免白白为他人做嫁衣。


写在最后:

欧盟推出《禁止强迫劳动法》,看似要为打工人代言,口口声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实质上还是挂羊头卖狗肉,做的是贸易保护那一套。

欧盟想要通过确定这样的规则,来压制中国商品的竞争优势,真的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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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08: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链条监管,挻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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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2-11 08: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当首座 发表于 2025-2-11 08:01
全链条监管,挻严格的

目前还没看到动静, 不过很多公司应对都是A/B帐应对检查/稽核! 像我们公司 每周60-80H 工作时间很普遍,稽核来了就拿另外一套系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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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当首座 发表于 2025-2-11 08:01
全链条监管,挻严格的

中国的监管,就是没有实行全封闭的监管,所以,中国有很多制假售假,学术造假等新闻层出不穷。
作为一名品质负责人,用完美的眼光,去认真对待生活中不完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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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5: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怎样从企业拿到真实的一手数据。不然的话,凭中国企业的”智慧“,早晚有办法给你阴阳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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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举报系统  发表于 2025-2-12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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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1 15: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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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2 08: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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