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00—93阐述了国际单位制的构成体系,列出了国际单位制的各个基本组成部分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国际单位制的各个基本组成部分分别为,7个SI基本单位、18个包括SI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3个由于人类健康安全防护上的需要而确定的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20个SI词头。同时规定了单位和词头的名称、简称、符号。所有国际单位制的单位都由它们组合而成。 GB 3100—93特别突出了7个SI基本单位。SI基本单位分别是相互独立的7个物理量(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发光强度)的单位。标准给出了7个基本单位的严格定义,它们是从科学实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了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具有较高的精度并易于复现。从7个基本单位的定义可以看出,除了质量单位千克定义使用实物基准外,其他6个基本单位定义均使用自然基准。由此可以认为国际单位制是科学严谨、精密准确的。 GB 3100—93明确了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与国际单位制的关系。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了国际计量单位制的主体以外,还选择了16个可与国际单位制并用的非SI的单位,作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一部分。 GB 3100—93对国际单位制在中国的使用方法作了规范。规定了单位全称和简称的使用、组合单位名称与其符号表示和读写的方法、成方形式单位名称的读写规则等。规定了单位符号的使用规则和书写规则。单位符号的使用规则包括单位符号的通用性、单位中文符号的使用场合、单位符号形式的确定性等。单位符号的书写规则包括单位符号书写的正斜体和大小写要求、相乘和相除方式构成的组合单位符号的表示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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