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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 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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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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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 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 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
|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 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
|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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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培训教育 | |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
1.4.2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 |
|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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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投入 | | 冶金、 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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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
|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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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大危险源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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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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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体防护装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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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健康 | |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
|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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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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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
|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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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隐患排查治理 | | |
|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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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 |
|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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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
|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
|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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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
|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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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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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
|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控设备。 |
| |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态等。 |
|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电气线路、设备、照明不符合 标准,保护装置不完善,移动式设备不完善,防爆电气装置不符合标准,防雷装置不合格,防静电不合格,电磁防护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
| 未按规定对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未按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 |
|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生产工艺危险点等,安全监控设备设置不合理,或安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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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装备 | | 没有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
| 防护装置、设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护装置、设施损坏、失效、失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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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辅物料、产品 | | 物品存放不当,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产用品等在储存数量、堆码方式等方面存放不当;物品使用不当,未按规定搬运、使用物品;物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等。 |
| 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处置错误,危险化学品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未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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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噪声强度超标,粉尘浓度超标,照度不足或过强,作业场所温度、湿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超限,辐射强度超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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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相关方作业 |
| 相关方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动土、用电等手续,进入不应进入场所等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 |
| | 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规定进行作业,如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等。 |
| 操作方式、流程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拆除安全装置,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
|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使用已停用或报废的设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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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在危险场所冒险停留、冒险作业,如未经允许进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间或高压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区;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 汽车挡板、吊车吊钩),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远离危险区;机器运转时加油、维修、焊接、清扫等。 |
| 包括脱岗、超负荷作业等其他操作错误、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
| |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佩戴呼吸护具,未戴防护手套,未穿防护服,未穿安全鞋等。 |
|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着肥大服装、操纵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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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业许可 | |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
| 未落实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足,作业完毕未确认安全状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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