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化学危害 | 限制要求 |
1 | 铅 | 1. 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5 mg/kg。 |
2. 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90mg/kg。 |
3. 婴幼儿纺织品中,非纺织附件以及涂层和涂料印染织物中该物质总含量应≤90 mg/kg;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中该物质总含量应≤90 mg/kg。 |
4. 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5mg/kg,造型黏土和其它玩具材料(除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90 mg/kg。 |
5. 饰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应≤1000 mg/kg;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应≤300 mg/kg,迁移量应≤90 mg/kg。 |
6. 内墙涂料中可溶性铅的含量应≤90 mg/kg。 |
7. 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可溶性铅的含量应≤90 mg/kg。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包括壁纸)该物质的含量应≤90 mg/kg。 |
8. 塑料家具、儿童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该物质的溶出量应≤90 mg/kg。 |
9. 聚氨酯防水涂料该物质的含量应≤90 mg/kg。 |
10.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90 mg/kg。 |
11.聚氯乙烯人造革中该物质的含量应≤90 mg/kg。 |
12.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20m g/m2。 |
13.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0 mg/kg;电信终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不得有意添加该物质。 |
14.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40 mg/kg,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00 mg/kg。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 |
2 | 汞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 mg/kg。 |
2.皮肤接触类儿童纺织品中,该物质含量应≤90 mg/kg。 |
3.指画颜料中的迁移量应≤10 mg/kg;造型黏土中该物质迁移量应≤25 mg/kg;其他玩具材料中该物质迁移量应应≤60 mg/kg。 |
4.饰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0 mg/kg;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60 mg/kg。 |
5.塑料家具、儿童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该物质的含量应≤60 mg/kg。 |
6.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 mg/kg。 |
7.内墙涂料中可溶性汞的含量应≤60 mg/kg。 |
8.聚氨酯防水涂料该物质的含量应≤60 mg/kg。 |
9.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 |
10.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0 mg/kg;电信终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不得有意添加该物质。 |
11.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含量应≤40 mg/kg,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镉含量应≤2000 mg/kg;无汞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 mg/kg;低汞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50 mg/kg。 |
3 | 铬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迁移量应≤10 mg/kg。 |
2.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1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2 mg/kg;纺织品消解后该物质的含量应≤90 mg/kg。 |
3.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mg/kg。 |
4.指画颜料和造型黏土中该物质迁移量应≤25 mg/kg;其他玩具(除指画颜料和造型黏土)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mg/kg。 |
5.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 mg/kg。 |
6.塑料家具、儿童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该物质的含量应≤60 mg/kg。 |
7.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5 mg/kg。 |
8.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可溶性铬的含量应≤60 mg/kg。 |
9.聚氨酯防水涂料该物质的含量应≤60 mg/kg。 |
10.内墙涂料中可溶性铬的含量应≤60 mg/kg。 |
4 | 六价铬 | 1.儿童鞋产品的皮革和皮毛用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 mg/kg。 |
2.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0.5 mg/kg。 |
3.接触皮肤的皮革产品和带有皮革的产品,其皮革部分中该物质浓度(以皮革干重计)应≤3 mg/kg。 |
4.饰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1000 mg/kg。 |
5.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0 mg/kg;电信终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不得有意添加该物质。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 g/kg。 |
5 | 镍 | 1.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1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4 mg/kg。 |
2.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产品中,该物质的释放?不得大于0.5 μg/cm2/周;用于人体部位穿刺使用的产品中该物质的释放?不得?≥0.2 μg/cm2/周,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产品,该物质的含量必须<50 mg/kg。 |
6 | 锡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溶出量应≤30mg/kg。 |
7 | 锑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5 mg/kg。 |
2.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mg/kg。 |
3.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 mg/kg;造型黏土和其他玩具中(除指画颜料和造型黏土)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 mg/kg。 |
4.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 mg/kg。 |
5.儿童家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60 mg/kg。 |
6.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 |
8 | 镉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0 mg/kg。 |
2.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75mg/kg。 |
3.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 |
4.儿童鞋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 |
5.指画颜料中该物质迁移量应≤15mg/kg;造型黏土中该物质迁移量应≤50 mg/kg;其他玩具(除指画颜料和造型黏土)中该物质迁移量应≤75 mg/kg。 |
6.饰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应≤100 mg/kg;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75 mg/kg。 |
7.溶剂型木器涂料和水性木器涂料中可溶性镉的含量应应≤75 mg/kg。 |
8. 塑料家具、儿童家具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该物质的溶出量应≤75 mg/kg。 |
9. 内墙涂料中可溶性铬的含量应≤75 mg/kg。 |
10. 聚氨酯防水涂料该物质的含量应≤75 mg/kg。 |
11. 塑料制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 。 |
12. 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5 mg/kg。 |
13. 聚氯乙烯人造革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5 mg/kg。 |
14. 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电信终端产品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不得有意添加该物质。 |
15. 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5 mg/kg;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镉含量应≤20 mg/m2;聚氯乙烯人造革中可溶性铅含量应≤75 mg/kg。16. 锌-二氧化锰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0 mg/kg。 |
9 | 钡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 mg/kg。 |
2.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0 mg/kg。 |
3.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350mg/kg,除造型黏土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50mg/kg;儿童首饰和其它玩具材料(除造型黏土和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0 mg/kg。 |
4.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0 mg/kg。 |
5.儿童家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0 mg/kg。 |
6.壁纸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应≤1000 mg/kg。 |
10 | 硒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00 mg/kg。 |
2.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500mg/kg。 |
3.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500 mg/kg。 |
4.儿童家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500 mg/kg。 |
5.儿童玩具材料中硒的迁移量应≤500 mg/kg。 |
6.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65 mg/kg。 |
11 | 有机锡化合物 | 1. 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化合物,在2010 年7 月1 日后不得在物品中或作为物品中的一部分使用,以锡的重量计含量不得超过0.1%。2. 二辛基锡化合物:以下物品中含有或部分含有二辛基锡(DOT)的化合物,按照锡的重量计,如超过0.1%时不得使用。— 直接接触到皮肤的纺织制品,— 手套;— 鞋类或鞋类接触到皮肤的部分;— 墙壁和地板覆盖物;— 儿童护理用品;— 女性卫生用品;— 尿布。 |
12 | 钴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1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4 mg/kg。 |
13 | 砷 | 1.婴幼儿鞋中该物质含量应≤100 mg/kg。 |
2.儿童牙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5 mg/kg。 |
3.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含量应≤0.2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含量应≤1 mg/kg。 |
4.指画颜料中该物质迁移量应≤10 mg/kg;造型黏土和其他玩具中(除指画颜料和造型黏土)该物质迁移量应≤25 mg/kg。 |
5.儿童家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25 mg/kg。 |
6.饰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1000 mg/kg;儿童首饰中该物质的迁移量≤25 mg/kg。 |
7.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8 mg/kg。 |
14 | 铜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25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溶出量应≤50 mg/kg。 |
15 | 环己烷 | 1. 作为包装尺寸大于350g 的氯丁橡胶基胶黏剂的组成成分,其浓度不得大于等于0.1%。2. 含有环己烷的氯丁橡胶基胶黏剂,加入不符合第1 条要求,不得投放市场供给公众。3. 对于投放市场上铋售给公众的含有环己烷并且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氯丁胶,供应商应该确保在投放市场之前,其包装必须显示清晰可见见难擦掉的如下字样:— 在通风条件差的时候,本品不得使用。— 本品不得用于地毯铺设。 |
16 | 二氯甲烷 | 脱漆剂中二氯甲烷含量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被从业人员使用。 |
18 | 氯仿 | 在表面清洗剂、纺织品清洗剂产品中,该物质的重量浓?应低于0.1%。 |
19 | 1, 1, 2-三氯乙烷 |
20 | 1, 1, 2, 2-四氯乙烷 |
21 | 1, 1, 1, 2-四氯乙烷 |
22 | 五氯乙烷 |
23 | 1, 1-二氯乙烯 |
24 | 氯代烃 | 学生用品-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笔)中,不得含有该物质。 |
25 | 氯-1-乙烯(单体氯乙烯) | 1.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 mg/kg。 |
2.聚氯乙烯人造革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 mg/kg。 |
3.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该物质单体含量应≤5 mg/kg。 |
4.不可用于任何用途的气雾抛射剂。 |
26 |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 | ?允许该物质或以重?浓?高于1%的其它物质或混合物的组成分的形式用于皮革油脂浸泡液等产品中。 |
27 | 苯 | 1.不得用于玩具或玩具部件中,玩具或玩具部件中游离态苯的浓度应≤5 mg/kg。2.学生用品中,有机溶剂苯的含量≤10 mg/kg,学生用品的胶粘剂产品中,苯的含量应≤0.2 g/kg;甲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总和应≤10 g/kg。3.溶剂型木器涂料中,苯含量应≤0.3%。4.聚氨酯防水涂料中苯的含量应≤200 mg/kg;A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中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的总含量应≤1000 mg/kg;B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中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的总含量应≤5000 mg/kg。5.聚氨酯类、硝基涂料和腻子中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的总和应≤30%;醇酸类涂料中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的总和应≤5%。6.内墙涂料中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含量的总和应≤300 mg/kg。 |
28 | 甲苯 |
29 | 乙苯 |
30 | 二甲苯 |
31 | 1,4-二氯苯 | 作为物质本身或混合物组分中该物质的浓度大于或等于1%,用于洗手间、家庭、办公室或者其他室内公共场所的空气清新剂或除臭剂中时,禁止投放市场或使用。 |
32 | 多溴联苯(PBBs) | 1.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中不得含有该物质。 |
2. 申明具有阻燃性能的塑料家具中该物质含量应≤1000 mg/kg。 |
3. 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0 mg/kg。 |
33 | 丁基羟基甲苯(2,6-二叔丁基-4-甲基苯酚) | 地毯衬垫中该物质的含量均应≤0.03 mg/m2·h |
34 | 苯乙烯 | 1.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75 mg/L。 |
2.A级地毯产品中,该物质的释放限量应≤400 mg/m2·h;B级地毯产品中,该物质的释放限量应≤0.500 mg/m2·h。 |
35 | 4-苯基环己烯 | 地毯产品及其衬垫中该物质的含量均应≤0.05 mg/m2·h。 |
36 | 多环芳烃类(16种)萘 | 塑料家具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应≤10 mg/kg |
苊烯 |
苊 |
芴 |
菲 |
蒽 |
荧蒽 |
芘 |
苯并(a)蒽 |
屈 |
苯并(b)荧蒽 |
苯并(k)荧蒽 |
苯并(g,h,ij)二萘嵌苯 |
苯并(a)芘 |
苯并(1,2,3-cd)芘 |
37 | 苯并[α]芘 | 塑料家具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 mg/kg。 |
38 | 蒽 | 聚氨酯防水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 mg/kg。 |
39 | 萘 | 聚氨酯防水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0 mg/kg。 |
40 | 苯酚 | 1.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15mg/L。 |
2.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 |
41 | 一氯苯酚(总量)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5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3 mg/kg。 |
42 | 二氯苯酚(总量) |
43 | 三氯苯酚(总量)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2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mg/kg。 |
44 | 四氯苯酚(总量)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05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5 mg/kg。 |
45 | 2,3,5,6-四氯苯酚 | 胶鞋产品中该物质不应检出,合格限量值为0.5 mg/kg。 |
46 | 五氯苯酚 | 1.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05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5 mg/kg。 |
2.胶鞋产品鞋面、鞋里和内底鞋(纺织材料、合成革、人造革)中,该物质不应检出,合格限量值为0.5 mg/kg。 |
47 | 邻苯基苯酚(OPP) | 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0 mg/kg,其它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00 mg/kg。 |
48 | 2,6-二叔丁基对甲苯酚 | 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释放量应≤30 ug/100mL或60 ug/d/m2。 |
49 | 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 | 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释放量应≤15 ug/100mL或30 ug/d/m2。 |
50 | 双酚A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产品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1 mg/L。 |
2.供三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及可放入口中的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不得高于0.1mg/L。 |
3.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的生产制造中不得使用该物质。 |
4.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02 mg/L。 |
5.食品相关塑料产品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05 mg/kg。 |
51 | 甲醛 | 1.婴幼儿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300 mg/kg。 |
2.婴幼儿鞋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 mg/kg;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5 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中,该物质含量应≤300 mg/kg。 |
3.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02 mg/L;专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中,可接触材料的甲醛的含量需要符合以下标准:纺织品中应≤30mg/kg,纸制品中应≤30mg/kg,胶合木板部中应≤80mg/kg。 |
4.A类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中,该物质含量不得超过20 mg/kg;B类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中,该物质含量不得超过75 mg/kg;C类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中,该物质含量不得超过300mg/kg。 |
5.学生用品胶粘剂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应≤1000 mg/kg。 |
6.地毯产品及衬垫中该物质的含量均应≤0.05 mg/m2·h。 |
7.竹编制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5 mg/kg。 |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1.5 mg/L。 |
9.内墙涂料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应≤300 mg/kg。 |
10. 水性木器涂料中游离甲醛的含量应≤100 mg/kg。 |
11. 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利用穿孔萃取法测试时该物质的含量应≤0.9mg/k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利用穿孔萃取法测试时该物质的含量应≤3 mg/kg。 |
12. 可直接用于室内的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利用干燥器法测试时,该物质含量应该≤1.5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的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利用干燥器法测试时,该物质含量应该≤5.0 mg/L。 |
13. 可直接用于室内的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利用气候想法测试时,该物质含量应≤0.12 mg/m3;利用干燥器法测试时,该物质含量应≤0.12 mg/L。 |
14. 壁纸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20 mg/kg。 |
52 | 多溴二苯醚 | 1.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均匀材料和电信终端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的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中该物质(不含十溴二苯醚)的含量应≤1000 mg/kg。 |
2.申明具有阻燃性能的塑料家具中多溴二苯醚含量应≤1g/kg。 |
53 | 壬基酚 | 不允许该物质或质量分数高于0.1%癿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投放市场或使用,用于以下目的:(1) 家用清洗;(2) 纺织品和皮革加工,以下情况除外:—不排入废水癿加工;— 专业加工系统,其加工用水在有机废水处理前,静预处理完全出去有机成分(羊毛脱脂)(3) 乳化剂,农用乳头浸沾消毒液;(4) 纸浆和纸张的制造;(5) 化妆品;(6) 其他个人护理用品,以下除外:—杀精子剂。 |
54 |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
55 | 二乙二醇单甲醚(DEGME) | 该物质作为染料,除漆剂,清洁剂及光亮漆,地板密封剂中的成分,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
56 | 二乙二醇丁醚(DEGBE) | 喷漆,喷雾式清洁剂中该物质含量超过3%,不得投放市场。 |
57 | N-甲基吡咯烷酮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58 | N,N-二甲基乙酰胺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59 | N,N-二甲基甲酰胺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60 | 甲醇 | 1. 空气清新气雾剂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2000 mg/kg。 |
2. 硝基类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3%。 |
61 | 2-(2-甲氧基乙氧基)乙醇 | 油漆、油漆清除和清洁剂、光亮乳液、地板密封胶中该物质的重量含量应<1000 mg/kg。 |
62 | 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PFOS) | 结构或微结构中明确含有PFOS,质量含量等于或超过0.1%的半成品、部件或组分,或纺织品和其它涂层材料中含有PFOS含量等于或超过1 μg/m2的涂层物质,不能投入市场。 |
63 | 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 | ?可用于纺织品,?如服装、内衣及亚麻布制品如被单等会与皮肤发生接触的物品。 |
64 | 邻苯二甲酸酯类a)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c)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e)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f)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1.婴儿安抚奶嘴中,a)、b)、c)、d)、e)、f)六种增塑剂总含量应≤0.1%(重?百分比)。 |
2.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中,a)、b)、c)三种物质的总含量应≤0.1%(重?百分比),d)、e)、f)三种物质的总含量应≤0.1%(重?百分比)。 |
3.婴幼儿鞋产品的橡胶部件中,a)、b)、c)三种物质的总含量应≤0.1%,d)、e)、f)三种物质的总含量应≤0.1%;儿童鞋产品的橡胶部件中a)、b)、c)的总含量应≤0.1%。 |
4.塑料家具中,a)、b)、c)、d)、e)、f)六种物质的含量均应≤0.1%(重?百分比)。 |
65 | 磷酸三(邻-甲苯)酯 | 玩具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0mg/kg。 |
66 | 磷酸三(2-氯乙基)酯 |
67 | 磷酸三苯酯 | 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03mg/L。 |
68 | 磷酸三(邻-甲苯)酯 |
69 | 磷酸三(间甲苯酯) |
70 | 磷酸三(对-甲基苯基)酯 |
71 | 富马酸二甲酯 | 1.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2. 儿童鞋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mg/kg。 |
3. 物品及物品中任一成分该物质的含量应≤0.1mg/kg 否则不得投放市场。 |
72 | 游离二异氰酸酯(TDI) | 1.A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3000 mg/kg;B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000 mg/kg。 |
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中该物质含量应≤0.4%。 |
73 | 二甲苯烷二异氰酸酯(MDI) | 1.对二甲苯烷二异氰酸酯(MDI) 过敏的人使用该产品时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
2.患有哮喘,湿疹,或有皮肤问题的人应避免接触,包括皮肤接触该产品。 |
74 | 挥发性有机物(VOC)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00 mg/kg。 |
2.A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该物质含量应≤50 g/L;B类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该物质含量应≤200 g/L。 |
3.溶剂型木器涂料中,聚氨酯类涂料面漆:光泽(60o)≥80,该物质的含量应≤580 g/L;光泽(60o)<80,该物质的含量应≤670 g/L;底漆中该物质的含量应≤670 g/L;硝基类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720 g/L;醇酸类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00 g/L;腻子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50 g/L。 |
4.水性墙面涂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20 g/L,水性墙面腻子中该物质的含量应≤15 g/kg。 |
75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1.学生用品胶粘剂中该物质的含量应≤50 g/L。 |
2.A级地毯产品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0.5 mg/m2·h;B级地毯产品和衬垫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0.6 mg/m2·h;.A级地毯衬垫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1.0 mg/m2·h;B级地毯产品和衬垫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1.2 mg/m2·h。 |
76 | 芳香胺类物质:4-氨基联苯 | 1.纺织品中禁用该类物质。2.联苯胺、2-萘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和3,3’-二甲基联苯胺在玩具中该物质含量应≤5 mg/kg。 |
联苯胺 |
4-氯-邻甲苯胺 |
2-萘胺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2-氨基-4-硝基甲苯 |
对氯苯胺 |
2,4-二氨基苯甲醚 |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3,3’-二氯联苯胺 |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3,3’-二氯联苯胺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CAS号 |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4,4’-二氨基二苯醚 |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邻甲苯胺 |
2,4-二氨基甲苯3,3’-二甲氧基3,3’-二甲基联苯胺 |
2,4,5-三甲基苯胺 |
邻氨基苯甲醚 |
2,4-二甲基苯胺 |
2,6-二甲基苯胺 |
4-氨基偶氮苯 |
77 | 4-氯苯胺 | 玩具中该物质含量应≤5 mg/kg。 |
78 | 3,3’-二氯联苯胺 |
79 | 邻甲基苯胺 |
80 | 邻氨基甲苯醚 |
81 | 苯胺 |
82 | N-亚硝胺 | 1.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释放量≤0.01 mg/kg(分析允许差0.01 mg/kg)。 |
2.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由(橡胶等)弹性体材料制造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和可入口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如气球、出牙器等)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05 mg/kg。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指画颜料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02 mg/kg。 |
3.儿童鞋橡胶部件中禁止使用该物质。 |
83 | N-亚硝基类物质N-亚硝基二丁胺 |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由(橡胶等)弹性体材料制造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和可入口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如气球、出牙器等)以及指画颜料中该类物质的含量应≤1.0 mg/kg |
N-亚硝基二乙基胺 |
N-亚硝基二甲胺 |
N-亚硝基二正丙胺 |
N-亚硝基吗啉 |
N-亚硝基哌啶 |
N-亚硝基-N-甲基苯 |
N-亚硝基-N-乙基苯胺CAS号 |
N-亚硝基二苄基胺CAS号 |
N-亚硝基二异丙胺CAS号 |
N-亚硝基- 二乙醇胺CAS号 |
N-亚硝基-N,N-二(3,5,5-三甲基己基)胺 |
N-亚硝基二异丁胺 |
84 | N-硝基苯胺 | 1. 儿童鞋中含量应<0.5 mg/kg。 |
2. 胶鞋橡胶部分中不应被检出。 |
85 | 甲酰胺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02%。 |
86 | 丙烯酰胺 | 玩具中该物质的迁移量应≤0.02 mg/L。 |
87 | 致癌染料:酸性红26 | 1.生态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致癌染料(限量值≤50 mg/kg)。2.玩具中该物质含量应≤10 mg/kg。 |
碱性红9 |
直接黑38 |
直接蓝6 |
直接红28 |
分散蓝1 |
分散黄3 |
碱性紫14 |
分散橙11 |
88 | 致敏染料:分散蓝1 | 1.生态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致敏染料(限量值≤50 mg/kg)。2.玩具中该物质含量应≤10 mg/kg。 |
分散蓝3 |
分散蓝7 |
分散蓝26 |
分散蓝35 |
分散蓝102 |
分散蓝106 |
分散蓝124 |
分散橙1 |
分散橙3 |
分散橙37 |
分散橙76 |
分散红1 |
分散红11 |
分散红17 |
分散黄1 |
分散黄3 |
分散黄9 |
分散黄39 |
分散黄49 |
分散棕1 |
89 | 分散橙149 | 生态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该物质。 |
90 | 分散黄23 | 生态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该物质。 |
91 | N-亚硝基物质 | 1. 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的释放量应≤0.1 mg/kg(分析允许差0.1 mg/kg)。 |
2. 儿童鞋橡胶部件中不得检出该物质。 |
92 | 3-吖丙啶基-磷化氢的氧化物 |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中不得含有该物质。 |
93 | 2-巯基苯并噻唑(MBT) | 婴幼儿安抚奶嘴中,该物质释放量应≤8 mg/kg。 |
94 | 抗氧化剂2,6-二叔丁基对甲苯酚 | 婴儿安抚奶嘴的弹性部件测试时,该物质的释放量不得超过30 ?g/100mL或60 ?g/dm2。 |
95 | 2,2’-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 | 婴儿安抚奶嘴的弹性部件测试时,该物质的释放量不得超过15 ?g/100mL或30 ?g/dm2。 |
96 | 三(1-吖丙啶)膦氧化物(TEPA) | 禁止用于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
97 | 三(2-羧乙基)膦(TCEP)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98 | 石棉纤维a)青石棉b)铁石棉c)直闪石d)阳起石e)透闪石f)温石棉 | 1. 禁止此类纤维及故意添加此类纤维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
2. 生态纺织品中禁止使用该物质。 |
99 | 2-(2'-羟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20) | 纺织品中该物质的含量应≤0.1 %。 |
100 | 2- (2'-羟基-3', 5'-二叔丁基苯基) -5-氯苯并三唑(UV-327) |
101 | 2-(2'-羟基-3',5'-二特戊基苯基)苯并三唑(UV-328) |
102 | 2- (2'-羟基-3'-异丁基-5'-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UV-350) |
103 | 三吖啶基氧化磷 | 1. 不可用于会与皮肤収生接触的物品纺织品,例如服装,内衣以及被单等。 |
2. 不符合第1 条规定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