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检查内容 |
1 | 标识的目的
| 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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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识控制要求
| 应采用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说明:标识的方法有:标签、模压、标牌、条形码、印章、授权者签名、产品区域的移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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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说明:特别要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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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的各种状态识别清楚。说明:产品的各种状态包含多个方面,一般有:原材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可疑品、待检品、已检品等各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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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检验和试验状态并不能以产品在生产流程中所处的位置来表明,除非产品本身状态明显( 如在自动化生产传递过程中的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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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果该状态己清晰地标识、文件化且达到了指定的目的,允许采用其它方法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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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可追溯的目的
| 支持对顾客所收产品的开始点和停止点的清楚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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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于发生质量和/或安全相关不符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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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追溯控制要求
| 当有可溯要求时,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说明:说明:产品需求追溯一般基于:产品的特性要求、顾客的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控制的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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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应保留所需的成文信息以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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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的追溯性方法。说明:产品的追溯性方法可以用:生产日期、生产序号、产品号等方式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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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所有汽车产品的内部、顾客及法规可追溯性要求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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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风险等级或失效对员工、顾客的严重程度,制定可追溯性计划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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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计划应按产品、过程和制造位置明确适当的可追溯系统、过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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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标识和可追溯控制补充要求
| 使组织能够识别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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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使组织能够隔离不合格品和/或可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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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和/或法规对响应时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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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确保保留了形成文件的信息,保留的形式(电子、硬拷贝、档案)使组织能够满足响应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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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确保各单个产品的串行化标识,如顾客或监管标准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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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确保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被扩展应用至外部提供的具有安全/监管特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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