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潘旭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近日印发。为进一步解读《意见》,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支树平表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在中国质量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因此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纲领,把中央的号令具体化、系统化。 目前,中国已形成门类齐全的产业产品体系,其中220多种工业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但是,许多产业产品仍处于价值链中低端。针对这一现状,《意见》指出,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意见》首次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在到了全党全国各行各业都重视抓质量的时候了。”支树平说,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我们就是要通过提升质量来改善供给,着力打造“中国制造”物美价廉的金字招牌。 研究产品召回立法 《意见》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对此,支树平表示,国家质检总局一方面持续地开展“质检利剑行动”。2013年以来,共查办质量违法案件28万多起,案值超过140多亿元。另一方面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有些地方某个产业假冒伪劣产品比较集中,我们就对其亮黄牌,集中整治。这些年对350多个地区进行了集中整治,倒逼质量提升。”支树平说。 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方面,《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明确提出研究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工作。 这几年,召回力度越来越大。支树平介绍说,以汽车为例,2013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缺陷汽车召回500万辆以上,2016年达到1133万辆。 支树平表示,有的召回是企业主动行为,有的是经过调查约谈之后才召回的。“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约谈的力度越来越大。下一步,我们还要保持这样严查、严管的势头,扩大召回的范围,提升召回的能力,筑起安全防线。”支树平说。 建立中央督察机制 《意见》提出,强化市、县政府质量监管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对此,支树平表示,“突出组织领导机制,非常鼓舞人心。” 为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中央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支树平表示,现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每年实施质量工作考核,我们希望省里也对市、县实行质量工作考核,把质量工作的责任和压力持续地传导下去。 支树平还介绍了一些地方的积极探索。比如,不少市、县把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组合成市场监管局或者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政府的监管职责,提高了执法效率,效果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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