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自己公司程序文件的规定外,关于第二方审核的要求主要来源于以下2条 8.4.1.2 供应商选择过程 公司有一个形成文件的供应商选择过程,选择过程应包括: a)对所选定的供应商产品符合性及组织向其顾客不间断产品供应的 风险评估; d)多方论证决策,以及 e)对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如适用。 应当考虑的其它供应商的选择准则包括: - 汽车业业务量(绝对值,以及占总业务量的百分比); -财务稳定性; -采购产品、材料或服务的复杂性; -所需技术(产品或过程) -可用资源(例如:人,基础设施)的充分性; -设计开发能力(包括项目管理); -制造能力; -变更管理过程; -业务连续性规划(例如,防灾准备,应急计划); -物流过程; -顾客服务。 8.4.2.3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公司应要求其汽车产品和服务的供方开发、实施并改进一个通过 ISO9001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除非顾客另有授权(如下文的a项),最终目标是通过本汽车QMS标准的认证。除非顾客另有规定,应当根据以下顺序来达 成本要求: a) 经由第二方审核符合ISO9001; b) 经由第三方审核通过ISO9001认证,除非顾客另有规定,组织的供应商应通过保持认证机构出具的第三方认证证明来证实对ISO9001的符合性,证明上应有被承认的IAF MLA(国际认可 论坛多边相互承认协议)成员的认可标志,其中,认可机构的主要范围包括ISO/ IEC17021管理体系认证。 c)经由第二方审核通过ISO9001认证,同时符合其他顾客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例如:次级供应商最低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要求MAQMSR或等效要求) d)通过ISO9001认证,同时经由第二方审核符合IATF16949; e)经由第三方审核通过IATF16949认证。
从上面可以看出,虽然标准要求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本汽车QMS标准的认证”,只要顾客没有异议,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我们可以只按照ISO9001标准的要求对“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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