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发出去的《工作联络单》上必须要有编号,以便查询追踪方便。编写办法举例: 例:人事行政部——RXB 20170508,表示:人力行政部2017年5月份第8份《工作联络单》。 (2)事项主题中需将要点详细写出:时间(任务所涉及的时间及完成时间等)、地点、人物(性别、年龄、职位、数量、招待等级等)、事件、要求完成结果。如果因事项较多可另附页。 (3)凡涉及到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和协调的重要业务或工作任务,一律通过实行以《工作联络书》的形式通知对方部门。《工作联络书》以表格形式填写,一式两份,部门相互签收存档。并作为公司检查部门业务或工作任务落实的依据。 (4)《工作联络书》要明确回复期限,要分紧急程度:紧急、重要、普通。紧急程度表示要求对方部门不迟于3天内回复,重要程度表示要求对方部门不迟于7天内回复,普通程度表示要求对方部门不迟于15天内回复。 (5)《工作联络书》需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方可发出。承办人可为该部门的任何人员,审核人为该部门主管,批准人为该部门的负责人或主管经理。 (6)发出《工作联络书》的部门要简明扼要提出事由及需要对方配合完成的事项或工作任务,并必须明确具体完成时间和 质量标准等重要问题,如有附件(含计划、方案、合同、清单、报告、请示等),则应附上,然后由发文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发给需要配合的相关部门。 (7)发出《工作联络书》的部门在接收部门签字后应递交一份予接收部门和自存一份,并根据涉及部门的具体情况将该《工作联络书》复印相应的份数抄送至其他有关部门和抄报总经理或其他公司领导。 (8)收到《工作联络书》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来文的主要事由及配合完成的事项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并在接收 文件上签字以表示本部门的责任和承诺。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未签收的,应授权下属人员代为签收。 (9)收到《工作联络书》的部门负责人应在签收后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案或有力措施,跟进和落实该文件中提出需要配合或协调的相关事项或工作任务,并按限定的时间内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相关的事项或工作任务。 (10)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措施不力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公司将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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