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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9日,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第24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 新一批共2项物质被加入SVHC候选清单中。截至目前,SVHC候选清单已从209项增加至211项物质。
新增2项高度关注物质(SVHC)信息如下:
物质 | EC号 | CAS号 | 常见用途 | Bis(2-(2-methoxyethoxy)ethyl)ether
四乙二醇二甲醚 | 205-594-7 | 143-24-8 | 溶剂、萃取剂 | Diocty ltindilaurate,stannane, dioctyl-, bis(coco acyloxy)derivs.,and any other stannane,dioctyl-,bis(fatty acyloxy)derivs. Wherein C12 is the predominant carbon number of the fatty acyloxy moiety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及其它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 | - | - | 该物质的单体(二月桂酸二辛基锡)在塑料和橡胶轮胎、服装、布料、纺织品和皮革的生产中用作添加剂。 |
Reach法规规定:
- 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含量超过0.1% (w/w),但是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并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
- 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含量超过0.1% (w/w),同时每年的出口量超过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通报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
根据最新修订的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WFD指令, Directive 2008/98/EC),ECHA要求从2021年1月5日起,只要物品中REACH SVHC含量超过0.1%,无论其年出口量是否超过1吨,都必须提交SCIP通报。该物品的供应商都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进行SCIP通报,信息须提交至SCIP数据库。
欧盟之外的公司无SCIP通报的义务,不允许进行SCIP通报。但非欧盟地区的供应商应将其所提供物品中的SVHC物质信息告知其欧盟买家。SCIP通报义务,是对现行REACH法规所规定的SVHC信息交流(传递信息)和SVHC通报的补充。
温馨提醒:出口不合规的产品到欧盟将会受到处罚,最常见的处罚是欧盟海关拒绝该产品进口,仓库扣押货物不能提货等,另外,也可能面临高额的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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