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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针对电子烟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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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2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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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其它
澳大利亚治疗用品管理局(TGA)近日宣布了一项决定,即从2021年10月1日起,消费者将需要医生处方才能将雾化器尼古丁产品(vaporiser nicotine products)进口到澳大利亚,无论该产品是用于治疗还是其他用途。这与现行的州和地区法律相一致,这些法律都禁止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供应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
TGA认为此项措施一方面可防止青少年及其他非尼古丁使用者使用雾化器尼古丁产品,另一方面也可帮助吸烟人群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雾化器尼古丁产品进行戒烟。此外,TGA还提出了一项法规草案“治疗用品(雾化器尼古丁标准)(TGO 110)令2021”,明确了雾化器尼古丁产品的最低质量安全要求,涉及标签、禁用成分、包装要求等(见下表)。下表 TGO 110中对雾化器尼古丁产品的要求

标签1.成分表(a)活性成分的名稱;(b)每種其他成分的名稱;(c)如汽化器尼古丁产品含有香味,需添加“香味”一词。
2.尼古丁浓度需明确说明该产品所含尼古丁浓度。
3.外观(a)以英文显示;(b)清晰;(c)可见且不被遮挡;(d)持久。
包装应符合TGO 95“儿童安全防护包装要求”。
禁用成分2,3-戊二酮、二乙酰、二甘醇、dl-α-生育酚乙酸酯、乙二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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