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授权指令(EU) 2015/574(2)中,欧盟委员会批准了在血管内超声成像系统中使用汞的豁免,根据RoHS2.0指令关于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豁免有效期规定,该豁免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而早在豁免有效期到期前的2017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就收到了豁免续期申请。为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在今年的3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修订了豁免有效期,并于6月2日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生效日期在公布后的第20天。
豁免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II 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 I 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 IV 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