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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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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23: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7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认证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邮件发送至:ryrz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1:《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2:《认证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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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10: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认证人员能力要求】 认证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认证领域工作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并经从业认证机构能力评价或人员认证机构认证(注册),以满足实施相应领域认证活动的需要。
——那么,今后认证人员是否可以不去“人员认证机构”认证(注册),得到从业的认证机构能力评价合格,就可以直接上岗了??
——认可机构来认证机构检查时,会详细检查这个认证人员的能力吗?
     会详细检查这个认证机构评价能力的相关过程及评价人员的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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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09: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看文件:
第六条【认证人员能力要求】 认证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认证领域工作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并经从业认证机构能力评价或人员认证机构认证(注册),以满足实施相应领域认证活动的需要。

——既可以由从业的认证机构作能力评价,也可以由人员认证机构作认证(注册)。
——这个“人员认证机构”是待成立的新机构,不知归属于哪个部门之下?是官方的?还是可以是民间企业、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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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4 1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征求意见,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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