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在2021年开展的对全国自贸试验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的现场核查和举报线索专项核查中,目前已查实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62)、艾瑞泽斯(上海)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83)和中质华远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920)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
截至目前,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认证证书28张,其余2家认证机构未出具认证证书,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2年1月24日
国家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
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上海次赤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52)、上海德茵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38)和上海艾索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50)等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3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