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批准发布《塑料 聚丙烯(PP)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等31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5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其中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批准发布,代替原GB/T 18883-2002,新版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距2002年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时隔近20年,2022年新版哪些方面做了更新和修订?
发布单位
2002版标准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卫生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2022版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术语和定义
增加“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4个术语和定义;
删除“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
修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个术语和定义。
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批准发布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新增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3项指标及要求;
调整5项化学性指标(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1项生物性指标(细菌总数)和1项放射性指标(氡)要求。(注:二氧化碳限值虽未调整,但要求由“日平均值”修订为“1小时平均”。)
“空气流速”修订为“风速”;“菌落总数”修订为“细菌总数”;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修订为“夏季”和“冬季”;删除细菌总数备注(依据仪器定);氡备注中的“行动水平”修订为“参考水平”。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
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修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点位布设、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仪器、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运输和保存、22项污染物测定方法及来源、质量保证措施、浓度校正等技术要求。(附录A);
新增推荐采样方法参数;新增测量结果有效数字保留方式;新增实验室安全管理(附录A);
新增甲醛、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B、附录E、附录F、附录H);
修订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细菌总数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G);
来源:环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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