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对来料进行 质量控制,确保符合公司要求,防止不良物料流入或投入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原料、包材)和重要生产辅料。 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来料的质量 标准制定,检测、质量判定,并控制不良物料和紧急放行来料的使用。 3.2采购部:负责来料不合格品的处理。 3.3仓储部:负责来料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的核对及送检。 3.4市场部/厂长:负责不良物料的评审。 3.5 PMC:负责来料是否需要紧急处理的通知。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流程图 6 程序 6.1来料点收、送检 6.1.1供应商交货后,仓管员参照《送货单》,核对来料品名、规格、数量、标识、生产商等。 6.1.2仓管员确认无误后,开具《物料送检单》,同时标注是否急料,通知品质部来料检验员。 6.2急料处理 6.2.1由于生产及出货等原因,有些物料需要尽快检验时,PMC部应书面通知仓储部,仓管在送检单上标注。 6.2.2厂长确定该物料可否先用后检,可以的仓管员在物料上贴上“紧急放行”标签并做好记录,同时按正常标准进行 抽样检测。 6.2.3不可以先用后检的物料,品质部安排第一时间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通知PMC部。 6.3取样 6.3.1包材取样 包材检验人员根据《送检单》中的送检数量,按照“包材检验标准”中的抽样标准进行抽样。在抽样过程中不得使包材受污染、受损,抽样完毕后,将包装箱原样封好。 6.3.2原料取样 6.3.2.1取样时应先将抽取的原料外包装表面用纱布擦试干净,用专用 工具打开包装,分别从样本中平均抽取所需试样。 6.3.2.2取液体样应搅拌后抽取,同时检查试样中是否有杂质,并将从多个样本中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在一烧杯内。固体样品应用特定取样器具从样本中部取样。 6.3.2.3有菌检指标的原料,在来料时每批号只抽检1个包装单位,取样后应特别标注,加强密封。 6.3.3 机加工产品取样 6.3.3.1 取样时应采取均匀取件法进行抽样,以减少检测误差。 6.3.3.2 取样时应对样本进行标识。 6.4报告的周期 6.4.1原料检测不含微生物检验项目的,收到《送检单》3个 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含微生物检验项目的4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6.4.2纸品类包材在收到《送检单》1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容器类包材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需作菌检和耐寒耐热项目的包材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6.4.3需进行配套性试验的包材,待配套包材到齐后按正常周期出具检验报告。 6.4.4其它类原物料在收到《物料送检单》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6.4.5特殊情况下(如大量到货超过检测能力或优先需检测生产急需材料时),经厂长确认,可推迟出具检测报告,但最迟需在到货7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6.5检验 6.5.1检验人员根据“包材检验标准”和“原料检验标准”中的相关检测方法和 仪器操作说明进行检测。若来料有菌检项目,检验人员按《微生物检测操作规范》进行检测。 6.5.2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的项目,由检验人员重新取样检验,以复检结果为准。 6.5.3包材外观检验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功能实验样品,检验完毕后在检验报告中作为质量检验坏料数予以登记。 6.5.4原料检验后剩余的样品保存于原料留样柜上,标识清楚。 6.6检验判定 6.6.1检验员依据”包材标准”、”原料标准”中进行判定,并在《物料送检单》上标注结果。 6.6.2检验合格,则在 “接受”下打“√”。检验不合格,则在相应的结果下打“√”。 6.6.3包材,若有新旧款替换时,检验员在检验结果备注栏中注明新旧款区别,能否通用等内容。对于原料,须于备注栏内注明原料生产日期。 6.6.4《原料检测报告》《包装材料检测报告》由检验员填写,品质主管审核。 6.6.5检验员每天检验记录登记入相应的数据库。。 6.7处置 6.7.1检验员将写有检测结果的《物料送检单》发给仓管员。 6.7.2判定合格的来料,仓管员开具《入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办理入库。 6.7.3判定不合格的来料,检验员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表》,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评审处理。 6.8标识 检验后,检验人员依《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来料予以标识。 6.9纠正措施 不合格来料,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处理。 6.10库存来料的复检 原料和包装材料库存半年左右或即将达到产品的保质期时,仓储部提前一周填写《物料送检单》,通知品质部来料检验员安排检测。检验员按照《包装材料检验标准》、《原料检验标准》。 7.1《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2《包装材料检验标准》 7.3《原料检验标准》 7.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 记录 8.1《不合格品评审报告报告》 8.2《包装材料检测报告》 8.3《原料检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