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取,审核和剔除程序 1.0 目的 :
此 文件确在本公司供应商之核准,评审及剔除以确保本公司能够采购适合之物料及得到适合之服务。 2.0 范围:
此文件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3.0 职责:
3.1 QA 3.1.1 负责纳入合格供应商并剔除不合格者。 3.1.2 如有必要,QA就 质量问题等召集供应商开会。 3.1.3 负责开发新的供应商使之能符合公司质量要求。 3.1.4 批准符合生产/工程要求的供应商样本。 3.1.5 如有必要,发VCAR给供应商及跟进。 3.2 采购部 3.3.1 负责收集新的供应商,如有必要应联系工程部工程师以获取工程信息/协助。 3.3.2 负责以新供应商开发申请书向总经理申请开发新供应商。 3.3.3 负责评估供应商在出货及合作方面的表现( 品质,交货期及服务)。 3.4 工程部 3.4.1 鉴定需求。 3.4.2 准备技术规格/要求以便采购部有足够的资料寻求新的供应商/服务供应商。 4.0 定义: 4.1 AVL:认可供应商名单 4.2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适当物料之服务。 5.0 程序: 5.1 供应商资格核准 5.1.1 采购部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发潜在的供应商,并填写新供应商开发申请表给总经理。 5.1.2 总经理应决定是否有必要增加新的供应商及在新供应商申请书上签名如批准,转去5.1.3。 如拒绝,申请书将会被退还给采购部。采购部应留底。 5.1.3 采购部应发供应商核准表给相应潜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按规定回答,供应商应呈交样本。 5.1.4 采购部和QA审核供应商填写的供应商质量核准表并判定供应商是否合格 。 5.1.5 采购部、QA和使用部门应召开会议,根据BU样本 测试结果评估样 品质量及价格合理性,服务情况能否符合要求。 5.1.6 如审核结果能接受,采购部应完成供应商核准表,并经QA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5.1.7 新批准的供应商将会于在接到TAVL3个月,在这3个月试用期里,如有5.3所例的现象,供应商或服务商将会被取消资格。 5.2 供应/服务商审核 5.2.1 供应商来料实行免检制度:在来料时由工程部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时,直接退货;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生产部通知采购部召集相关项目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评审。 5.2.2 采购部根据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决定是否在以下情况发出相应的VCAR。 b. 严重质量问题。 5.2.3 采购部须于日常之采购活动及收货日期以了解有关供应商之服务情况及交货期的准确性。 5.2.3.1 主要的供应商定期评价。 5.2.3.2 主要供应商选择。由采购部汇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供应商供料的重要性以及来料多少,价值等因素确定主要的供应商。 5.2.3.3主要供应商评价。 5.2.3.3.1 评价频率:半年一次 ( 每年的元月份和七月份各一次)。 5.2.3.3.2 评价项目:供料品质、交货期及服务。 5.2.3.3.3 评分方法:分别对品质、交货期及服务进行评分然后计算出总分。 a. 品质共50分,每退一次货,扣4分。 b. 交货期共40分,每延误一批货,扣4分。 c. 服务共10分,由采购部根据供应商的合作性评定。 5.2.3.3.4 评价:根据计算出的供应商总分,对照分表确定供应商的表现等级,并从中挑选3家最差的供应商。采购部需协同相关使用部门考虑是否应剔除其中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对于C级供应商,采购部应要求QA协作召集供应商会议要求供应商作出改善行动,并跟进结果。 5.2.4 如有需要,采购部应召集相关部门复核及讨论是否要停止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 5.2.5 采购部应知会工程部会议相关的决定。 5.3供应商剔除 5.3.1 如出现以下状况, 采购部应通知QA协助重新评审供应商的资格。 5.3.1.1重复出现重大(相同的产品有2次或以上的问题)质量问题而供应商又没有改善的意识或者只是采取措施而又没有改善。5.3.1.2 连续三次对VCAR 不作反应。 5.3.1.3 三个月内出货率低于70%,且供应商没没有改进的决心。 5.3.1.4 其它特殊情况 5.3.2 采购部填写《供应商剔除报告》并通知QA协助执行剔除供应商的程序。 5.3.3 剔除 5.3.3.1 QA根据供应商剔除报告,向相关的供应商不满的项目发出书面警告,相关供应商应于3天内书面回复,QA将召开紧急会议,并在会议中确定供应商改善计划。 5.3.3.2 相关供应商于3天不给予回复,催促书将会被发出,如有连续3次催促仍没回复(以3天为基准),相关的供应商可当作没有合作及改造的决心,可取消资格。 5.3.3.3 会议期间,必须确定其改善措施并建立目标。 5.3.3.4 如相关的供应商不能于确定的时间内作出改善,可取消资格。 5.3.4 QA将填写供应商剔除报告书要求相关部门批准,供应商取消资格报告书保存于采购部长达一年。 5.3.5 一旦供应商被剔除,采购部应更新AVL。 5.3.6 对于已剔除而又想重做我们的产品的供应商,根据5.1 程序来执行。 6.0记录: 无 7.0 相关文件 : 8.0 附页: 8.1 新供应商开发申请表 8.2 供应商核准表 8.3 供应商剔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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