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Reach是 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 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 健康和 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 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 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
新闻条目1:第29批SVHC候选清单物质正式公布!
2023年6月14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将4,4'-二氯二苯砜、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纳入第29批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35项。 第29批候选清单物质信息如下: 4,4'-二氯二苯砜 Bis(4-chlorophenyl) sulphone CAS NO.: 80-07-9 采纳原因:强持久性强生物累积性(vPvB)(第57(e)条) 常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工程塑料,染料和聚合物,如:聚砜,聚醚砜,聚醚醚酮等。 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 Diphenyl(2,4,6-trimethylbenzoyl)phosphine oxide CAS NO.: 75980-60-8 采纳原因:生殖毒性(第57(c)条) 常见用途:作为高效的光引发剂,可用于紫外固化涂料、印刷油墨、紫外固化粘合剂、光导纤维涂料等。
新闻条目2:欧盟REACH法规新增第77项甲醛限制条款
2023年7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 2023/1464,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新增了第77项限制条款,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车辆内部释放的甲醛(CAS号:50-00-0)。该修订将于公报发布日起20天(2023年8月6日)后生效,于2026年8月6日后实施。 新增条款内容如下:
甲醛
1,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a)0.062 mg/m3(家具和木制品) (b)0.080 mg/m3(除家具和木质制品以外的其他制品)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b)专供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 (c)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物品; (d)专供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e)第 72 条规定的限制适用的物品; (f)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g)(EU) 2017/745 法规管控的设备; (h)(EU) 2016/425 法规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i)(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j)二手物品。 2,2027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 (b)二手车。 ✱ 增加附录14 1,根据附录14 (Appendix 14),第77条第1段第1项所述物品中的甲醛释放测试,应在以下的测试条件的气候箱中进行: a,试验箱内的温度应为(23±0.5)℃; b,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应为(45±3)%; c,负载系数(承载率),表示为试件总表面积与试验箱容积之比,应为(1±0.02) m2/m3。该负载系数适用于人造板的测试;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如果该负载系数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符合EN 16516第4.2.2节的负载系数; d,试验箱内的空气交换率应为(1±0,05)h-1; f,应使用适当的试样取样方法; g,在整个试验期间,应每天至少测量两次试验箱空气中的甲醛浓度,两次连续取样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小时;应重复测量,直到有足够的数据可用于确定稳态浓度; h,试验时间应足够长,以便确定稳态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i,在试验箱内测得的甲醛稳态浓度应用于核查是否符合第 77 条第1段第1项所述物品的甲醛释放限值。 如使用上述参考条件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数据不具备或不适于测量特定物品的甲醛释放量,可使用以非参考条件的试验方法所获得的数据,但所使用的试验方法的结果与参考条件之间须有科学上有效的相关性。 2,第77条第2段第1项所述车辆内部甲醛浓度的测量: 对于公路车辆,包括卡车和公共汽车,应按照ISO 12219-1或ISO 12219-10中规定的条件,在环境模式下测量甲醛浓度,测量的浓度应用于验证是否符合条目77第2款第1项所述限值。
新闻条目3:SVHC更新历程
- 2008年10月28日,ECHA发布第一批SVHC清单,共15项;
- 2010年01月13日,ECHA发布第二批SVHC清单(14项),共计29项;
- 2010年03月30日,ECHA将丙烯酰胺列入第二批SVHC清单,共计30项;
- 2010年06月18日,ECHA发布第三批SVHC清单(8项),共38项;
- 2010年12月15日,ECHA发布第四批SVHC清单(8项),共计46项;
- 2011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五批SVHC清单(7项),共计53项;
- 2011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六批SVHC清单(20项),共计73项;
- 2012年06月18日,EHCA发布第七批SVHC清单(13项); 同时,将第二批中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Al-RCF)和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ZrAl-RCF)整合到第六批SVHC清单中,即,将第二批SVHC清单减少为13项,共计84项;
- 2012年12月19日,ECHA发布第八批SVHC清单(54项),共计138项;
- 2013年06月30日,ECHA发布第九批SVHC清单(6项),共计144项;
- 2013年12月16日,ECHA发布第十批SVHC清单(7项),共计151项;
- 2014年06月16日,ECHA发布第十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155项;
- 2014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二批SVHC清单(6项),共计161项;
- 2015年06月15日,ECHA发布第十三批SVHC清单(2项),共计163项。
- 2015年12月17日,ECHA发布第十四批SVHC清单(5项),共计168项。
- 2016年06月20日,ECHA发布第十五批SVHC清单(1项),共计169项。
- 2017年01月12日,ECHA发布第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173项。
- 2017年07月10日,ECHA发布第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174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BBP,DEHP,DBP,DIBP这五个物质,增加了对人体的内分泌的干扰属性。
- 2018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十八批SVHC清单(7项),共计181项。同时对已在清单中的双酚A进行了更新。
- 2018年06月27日,ECHA发布第十九批SVHC清单(10项),共计191项。
- 2019年01月15日,ECHA发布第二十批SVHC清单(6项),共计197项。
- 2019年07月16日,ECHA发布第二一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1项。
- 2020年01月16日,ECHA发布第二十二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5项。
- 2020年06月25日,ECHA发布第二十三批SVHC清单(4项),共计209项。
- 2021年01月19日,ECHA发布第二十四批SVHC清单(2项),共计211项。
- 2021年07月08日,ECHA发布第二十五批SVHC清单(8项),共计219项。
- 2022年0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六批SVHC清单(4项),共计223项。
- 2022年06月10日,ECHA发布第二十七批SVHC清单(1项),共计224项。
- 2023年01月17日,ECHA发布第二十八批SVHC清单(9项),共计233项。
- 2023年06月14日,ECHA发布第二十九批SVHC清单(2项),共计23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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