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承制方应向订购方提供的信息 A.2.1论证和方案阶段 在装备论证和方案阶段承制方一般应向订购方提供下列信息: b)总体技术方案满足质量特性要求的程度和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c)质量保证大纲、可靠性工作计划、维修性工作计划、综合保障工作计划等及其评审报告; d)其它相关信息。 A.2.2工程研制和定型阶段 在装备研制阶段承制方一般应向订购方提供下列信息: a)质量特性设计准则与手册; b)装备及其分系统和主要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等模型; c)装备及其分系统和主要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等定量要求的分配与预计数据; d)装备及其分系统和主要设备的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资料; e)关键件、重要件清单。 f)元器件优选目录; g)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及其效果的汇总资料; i)可靠性维修性增长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j)装备性能试验、环境应力筛选、寿命试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试验与评价方案与结果及其评估分析报告; k)产品设计质量、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评审结论及评估分析报告; l)首件产品或设计定型时产品的质量特性分析报告及其遗留问题; m)保障计划和保障资源要求清单与说明; n)产品图纸、技术资料等; o)其它相关信息。 A.2.3生产和使用阶段 在装备生产和使用阶段承制方一般应向订购方提供下列信息: a)设计定型遗留的及生产与使用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及纠正措施和效果; b)产品验收及例行试验统计数据; c)根据现场使用与维修保障信息进行的质量特性的验证评估结论及分析报告; d)产品的改进、改型及改装方案及其效果; e)主要外购件验收及使用中的质量信息; f)其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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