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别原则
严重不符合:
a) 系统性不合格,如记录控制,质量部、销售部、采购部等均控制混乱。
b) 区域性不合格,如质量部文件管理、不合格控制、检验试验等控制混乱,整个部门主控要素均符合性差。
c) 造成严重质量后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如产品检测误判,造成批量不合格,直接损失很大,甚至造成客户投诉。
一般不符合:
随机的、孤立的、偶发的,易关闭的不合格。
6、什么情况会被判为严重不符合项?
严重不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严重不符合:
a) 系统性失效或失控,某些关键过程发生量大面广的不符合。如对大部分销售合同未进行评审,一年内未做过内审等;
b) 区域性失效或失控,如某个场所、部门游离于体系以外,严重影响组织的体系运行有效。
c) 明知故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产品经检验不合格,但未采取措施仍按合格品出厂。
d) 同一部门不符合同一条款的多个要素。
e) 多个部门不符合同一条款的某个要素。
f) 严重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没及时解决。
7、什么情况会被判为一般不符合项?
一般不符合(轻微不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一般不符合:
a) 个别的孤立的不符合项,未对产品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b) 文件偶然没被遵守,后果不太严重。
c) 对系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符合。
8、什么情况会被判为观察项?
观察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观察项:
a) 已发生了问题或出现了潜在的苗头,但尚未构成不符合,继续发展有可能成为不符合,需要提醒的注意事项。
b) 事实已构成不符合项,但性质较轻微。
c) 可能不符合但是没有发现客观证据,这种情况可继续追问,直到发现客观证据,否则不能进行主观的判定符合或者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