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8.4.1 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应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替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组织决定由外部供方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注:此处主要讲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及外包活动。提到了要制定供应商或外包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控,及在评价的标准,并实施。必须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
8.4.2.4 供应商监视
组织应为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定形成文件的过程和准则,以便确保外部提供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内部 要求和外部顾客的要求。至少应监视以下供应商绩效指标:
a) 已交付的产品对要求的符合性;
b) 在收货工厂对顾客造成的干扰,被迫整车候检和停止出货;
c) 交付安排的绩效;
如顾客有所规定,组织还应视情况在供应商绩效监视中包括:
a) 与质量或交付有关的特殊状态顾客通知;
b) 经销商退货、保修、使用现场措施和召回。
注:此处讲的是供应商绩效评价,要制定相关文件,评价内容一般应包含四个维度,质量,成本,交期,服务;产品的符合性,比如进料一次合格率,PPM等;交付,比如交付及时率等等。具体可参见OEM对供应商的绩效评价表,每家的重点和分数占比都不尽相同。
8.4.2.4.1 第二方审核
组织的供应商管理方法中应包括一个第二方审核过程。第二方审核可以用于:
a) 供应商风险评估;
b) 供应商监视;
c)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d) 产品审核;
e) 过程审核。
基于风险的分析,包括产品安全/法规要求、供应商绩效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水平,组织应至少对第二方审核的需求、类型、频率和范围的确定准则形成文件。
组织应保留第二方审核报告的记录。
如果第二方审核的范围是评估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则返回应与汽车过程方法相符。
注:可从IATF审核员指南和ISO 19011获得指导。
注:此处讲的是供应商审核,二方审核主要用于评估供应商的风险,监视和开发供应商,审核类型包含体系审核,产品审核,过程审核;审核时机包括新供方引入审核,合格供方例行审核,或出现异常时的飞行审核等;以上内容需编入相关文件中,审核完成后需保存审核记录,审核报告等。一般企业会制定适合企业自己的检查表,但通常也许参照IATF16949标准,再加入组织的特殊要求。也有的企业会直接引用VDA6.3 P1作为潜在供方审核依据,P2~P7作为例行审核依据。
8.4.2.5 供应商开发
组织应为其活跃供应商确定所需供应商开发行动的优先等级、类型、程度和时程安排。用于确定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通过供应商监视(见第8.4.2.4条)识别绩效问题;
b) 第二方审核发现(见第8.4.2.4.1条);
c) 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状态;
d) 风险分析。
注:此处讲的是对供应商的开发辅导,根据供应商的绩效监控结果,审核结果,质量体系的认证进度和状态,供方的风险分析等输入,考虑对薄弱供方进行开发辅导。
8.4.3 外部供方的信息
组织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的。
组织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产品和服务;
2)方法、过程和设备;
3)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质;
d)外部供方与组织的接口;
e)组织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组织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