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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特殊作业,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及地方应急部门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
3 通用要求
3.1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2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采取揩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a) 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b) 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c) 对放射源采取相应安全处置措施。
3.3 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GB 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3.4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揩施交底,主要包括:
a)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 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揩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披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 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3.5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 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 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 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靄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 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 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
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 设置符合GB 2894的安全警示标志;
g) 按照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3.6 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3.7 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3.8 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3.9 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GBZ/T 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3.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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