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这两份文件应该谁来起草编写?
各位体系大佬们:新年好!请教一个问题,当公司的体系管理部门和质量部门相互独立时,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这两份文件分别应该由谁来起草编写更合理呢?
我的理解是:纠正措施属于体系的公共条款文件,是每个部门都有可能需要用到的,由体系管理部门来起草,持续改进属于质量管理的要求由质量部门来起草。不知道大家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贯穿了所有过程活动的始终,所有部门、所有过程活动都需要采取措施(纠正、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并实施改进,且要进行专项的持续改进与创新(包括申请、立项、评审、实施与评价等),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公司差不多是负责体系的部门(品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部门或专职的体系部门等等)主导,但严格地说,职责分配应该是最高管理者(或者是管理者代表),尤其是持续改进。 本帖最后由 Jesse001122 于 2026-2-26 20:58 编辑
:lol 本帖最后由 chinape 于 2026-2-26 21:04 编辑
模板在这里可查 。 我们公司是主管体系文件的质量部门编写的。 {:1_180:} 我们质量部负责体系的人写的 谢谢分享 {:1_180:}{:1_180:}{:1_180:} 我们是过程责任部门写,谁是过程的主责部门谁写 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