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缘结识品质 发表于 2026-2-27 08:26:03

谢谢分享

Weisn 发表于 2026-2-27 08:26:35

{:1_180:}

zuojing3211 发表于 2026-2-27 08:32:03

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贯穿了所有过程活动的始终,所有部门、所有过程活动都需要采取措施(纠正、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并实施改进,且要进行专项的持续改进与创新(包括申请、立项、评审、实施与评价等),通常情况下,大部分公司差不多是负责体系的部门(品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管理部门或专职的体系部门等等)主导,但严格地说,职责分配应该是最高管理者(或者是管理者代表),尤其是持续改进。

pdcicbt 发表于 2026-2-27 08:41:42

谢谢分享

bzw20241113 发表于 2026-2-27 08:49:30

感谢分享

DennisRRD 发表于 2026-2-27 08:51:49

你们公司的体系管理部门和质量部门相互独立

你的理解:
1-纠正措施属于体系的公共条款文件,是每个部门都有可能需要用到的,由体系管理部门来起草;
2-持续改进属于质量管理的要求由质量部门来起草

赞成你的第一个理解。只是第二个理解,你们归为质量部门?其实原理等于你的第一个理解。
哪个部门哪个过程不需要持续改进?

先确认你们内部定义的职责和权限,尤其是这两个部分的过程拥有者process owner指定给谁了。简单说,未来认证公司或客户来审核这两个部分,谁代表公司来面对审核。

jiandan123 发表于 2026-2-27 09:02:46

{:1_180:}

WJ605 发表于 2026-2-27 09:07:58

{:1_180:}

fanyi888 发表于 2026-2-27 10:10:21

学习

叶太平 发表于 2026-2-27 12:12:18

谢谢分享
页: 1 [2] 3 4 5
查看完整版本: 纠正措施、持续改进这两份文件应该谁来起草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