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aolinqiu 于 2023-10-8 16:41 编辑
面对生产层次不穷的 异常不良产品,生产还不予配合,品质常处于救火 状态,花好多时间才整理一份的《品质监控与奖惩管理制度》与同仁们一起探讨下,帮忙协助一起完善下 ,用制度来约束下生产、工程、品质,内容有不足或不妥的地方,帮指正或补充下, 虚心接收各位的好的建议 完善管理制度,再分享出来供大家一起学习,以下是主要探讨内容:
1、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1.1员工在生产前未做首件确认样,而直接生产者主要操作者处罚20元/次,车间负责人负连带责任10元/次
1.2新产品生产时如果工艺部技术人员没有到场进行首件确认,工艺部技术人部门10元/次
1.3在品质发生异常时,由品质部门对责任人及单位发出 质量异常处理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责任部门填写纠正 预防措施表,填写完毕后由品控部门进行回收,并做追踪,如果责任人不予以配合,可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提报。每一次处罚为20元/次。
1.4 多次送检不合格(连续三次,每次3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生产/外协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5上道工序完全服务于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在接受上道工序半成品时,如果半成品经过检验影响继续生产加工,下道工序有权不接受转序,经相关领导确认是事实,所有责任有上道工序完全负责。 1.6 未接到指令通知擅自加工生产或者不严格按照制令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 成本价值的30%处罚。 1.7未经品质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出货的,对责任人处罚 10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 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追加处罚100元。 1.8客户处发现品质异常,不良率大于3%,对检验员处罚50元,如不良属于外观问题或品检员已反馈并要求挑选/返修的不良,加工单位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1.9 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1.10对未征得品质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PASS印章、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50元/次。 1.11品质人员在正常 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嘲讽、辱骂等人身伤害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2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 2、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2.1品质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2.1.1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IQC处罚50元,半成品来料以《 抽样检验 标准》抽样检验。 2.1.2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IPQC处罚20元。 2.1.3在生产前,品控部IPQC人员未落实检验工作做首件确认的签核时,责任人处以20元 /次,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10元/次。 2.1.3首检正确,生产过程产生不良,IPQC要对巡检不力负责(两小时内生产完成的产品和自检项目除外)处罚50元。 2.1.4因产品错漏检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责任OQC处罚100元,主管承担连带职责50元。 2.1.5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品质主管、QE工程师未积极推动责任单位进行的围堵、落实改善措施,分别处罚QE工程师、主管100元。 2.1.6对己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 人民币。 3工程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3.1图纸 文件,相关工程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造成经济损失1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责任工程师赔偿成本损失20%,审核工程师承担10%,1000以上由品质部调查原因报总经办核准后,据情处理。 3.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工程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工程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工程人员签字确认,文控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文控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对负有跟进责任的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品质部调查原因报总经理处理。 3.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工程部应以书面方式,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处罚20元。 3.4为保证数控加工产品品质,工程部必须保证展开图一次正确率(样品除外),每错一单,对相关工程师处罚50元。 3.5客户相关产品的设计临时更改的,相关工程师接收后要及时通知生产、品质部门,因延迟或没传递到相关部门造成品质问题,未造成客户投诉,按2.1条例执行,引起客户重大投诉,处罚责任工程师200元。 3.6对己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4、生产部在以下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 4.1发生轻微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元(第一次犯错者批评教育,不予处 罚)。 4.2发生一般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50—100元,并通报批评。 4.3发生严重品质异常,对责任人一次性处罚100—200元,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4.4发生特大品质异常,则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加重处罚。 4.5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造成品质事故,生产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核查责任人处罚100元。 4.6 在QC判定不合格,或抽检时发现不合格,生产人员必须及时返工修复,如未返工修复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100元。 4.7工序完成后送检,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50元/批次。 4.8在生产中,各工序生产操作工未按IPQC自检记录检验,且检验记录严重不符合事实,对直接操作员处罚20元/次。 4.9生产工序玩忽职守者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将以原材料50%作为处罚,相关主管将负连带责任以原材料的10%处罚。 4.9任何产品在任何工序均需由QC检验并有签字确认,不经检验的产品流出,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生重大品质事故视情况报总经理处理。 4.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工程/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4.10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生产经理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告,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3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已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0元。 4.11对己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处罚相关责任主管、工程师各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生产主管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责任工程师50~100元人民币。 4.12批量品质异常,每批次按损失成本30%价值处罚,由具体责任人按责任划分分摊。 4.13生产部未按工程部技术、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5、 其它部门责任: 3.1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工程、品质主管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 3.2 设备部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3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3.4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办,公司酌情处理。 六、奖励条例 1、员工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评估核实后一次性奖励20元。 2.在生产前,下道工序检验出上工序质量事故者,按批次(为3个不良以上)堵住质量漏洞者奖励20元/次,并记录到月终考核(加分)。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按照“提案改善作业”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元。 3、员工(品质检验人员除外)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100元,如挽救损失的金额巨大,品质部上报总经办另行奖励。 4、品质检验人员一个月内无错检/漏检,无下工序或客户投诉,并按时完成各种报表和数据收集统计工作的;奖励该检验员100元,连续三个月者,奖励300元。 5、 员工(工艺人员除外)在生产前或生产中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50—100元。 6、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品质标兵” 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7、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1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3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