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24/232 ,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第46条豁免。该指令将于发布后20天生效,即2024年1月31日起正式生效。各成员国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其转化为本国法规。
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第46条豁免 电动门窗PVC塑料中铅和镉
法规背景:
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4日收到了关于在RoHS指令附件III中新增对含有回收PVC的电动门窗中的镉和铅给予豁免的申请。经过对该申请的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使用回收的PVC所需的能源和自然资源比使用无铅无镉的原生PVC所需要的少,满足RoHS指令第5(1)(a)点规定的相关条件之一,且该豁免不会削弱Reach法规所提供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故批准此豁免。豁免将于2028年5月28日到期。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
豁免条款到期前,企业或行业组织可向欧盟委员会申请延长豁免有效期(提前18个月),欧盟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延期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对豁免条款进行延期或修订。
关于RoHS指令豁免条款的有效期:
若无相关方提出延期申请,则该条款到期自动失效;有企业或行业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在官方评估期内该条款仍然有效;
- 若批准延期,则官方会给出新的有效期;
-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来源:沃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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