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 | GJB1032A 与 GJB1032 的差异 | 说明 |
1 范围 | 1. 增加 :维修过程以及军选民用产品的批次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 为提供维修和军选民用产品的组织,提供了批次管理参考依据。 |
2 引用文件 | 质量术语引用标准更改为 GJB1405A |
3 术语定义 | 1. 增加 :新增批号、批次管理、序号、序号管理 4 个术语 | 序号是为了明确无批次产品如何实施管理 |
4.1 (原批次管理范围) | 1. 更改: 产品批次管理范围应根据产品特点、 技术条件 …… ,改为:产品批次管理范围应根据产品特点、 产品规范 |
4.2 (批次管理制度) | 增加: 在组织应制定批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增加:确定产品批次管理目录、策划相关批次管理活动。主要包括:批次凭证管理、外部提供产品的批次管理、生产过程的批次管理、交验的批次管理及包装、运输、贮存的批次管理。 | 明确了批次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及具体内容 |
4.4 (批次号) | 增加: 编号 应按照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应重复,改为批次号按照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应重复 | 编号改为批次号 |
4.7 (合理性) | 更改:到达经济合理,改为达到经济与生产能力最佳合理 | 体现在生产基础上的经济性合理 |
4.8 | 增加:必要时,组织可根据产品特点、产品规范及合同等要求,对批次管理产品采用序号管理方法。采用序号管理时要求如下:a )试行序号管理产品应进行唯一序号编码标识和可识别管理;b )产品及其零件、部件、组件能直接在产品编码和标识,对无法直接在产品上编码和标识的,应按 GJB726 确定适宜的方法,确保其质量的可追溯性;c )从原材料投入、加工到成品交付全过程宜录入或记录序号的产品信息。 |
5.1.1 批次凭证的范围 | 更改:a )标题由批次凭证的建立改为批次凭证的范围;b )责任者改为操作者;增加:批次凭证文件的范围增加:外部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批次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批次试验记录、有关多媒体记录、产品交付凭证记录、序号管理记录。 |
5.1.2 批次凭证的录入 | 更改: 由原来的批次凭证的 填写 ,改为 录入或填写 | 录入更能体现信息化、智能化趋势 |
5.1.2.2 高低温极限值 | 更改 : 批次凭证中录入内容不完整、不明确时, 不得 转入下道工序,改为 不应 转入下道工序 | 不应是表明可能会有特殊情况存在。 |
5.1.4 批次凭证的保管 | 增加:批次凭证上的批号、序号及数量应与实物相一致; |
删除:发生全批报废时,批次凭证应妥善保管 | 所有的批次凭证都需妥善保管。 |
5.2.1 采购要求 | 增加:5.2.1.1 在原文基础上增加,采购文件中应明确批次管理要求 | 从采购管理的源头提出采购品的批次管理要求。 |
增加: 5.2.1.3 采取序号管理的外部提供产品应有序号标志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 明确了无批次号的产品如何实施管理,更加灵活。 |
5.2.2 验收要求 | 删除:应按批次进行复验 |
增加实行序号管理的外部提供产品应有序号标志,并于产品质量证明相符。 |
5.2.3 库存要求 | 增加:5.2.3.1 外部提供产品入库,原供方所作批次号应予以保留增加:5.2.3.4在“按批号发放、先入库先发放”基础上,增加“记录出入库时间”的要求。 |
5.3 生产过程的批次管理 | 更改:由加工批次管理改为生产过程的批次管理 |
5.3.1 生产批次的确定 | 更改:由 根据生产任务和生产技术条件确定批次, 改为 产品批次根据产品规范、合同要求、加工工艺、生产管理要求确定。采取序号管理的产品一般根据产品规范及合同要求确定产品序号。 | 批次确定的因素罗列的越多,越偏于充分的考虑和适宜的执行。特别还提出了合同要求。 |
5.3.2.1 | 增加|:在按批投料…的基础上,增加:在投料合格证或投料单上注明批次。 | 要求精细化 |
5.3.3 加工和装配批次管理要求 | 更改: 标题将原来的加工批次管理要求和装配批次管理要求,合并到一个章节描述。 |
5.3.3.1 | 增加: 同一批产品应按同一工艺方式连续加工生产。 | 明确工艺要求 |
5.3.3.3 | 增加: 对不能直接在产品或零件上制作标志的情况,增加了其他标志凭证必须随产品流转的要求。 |
5.3.3.5 | 增加: 当加工批出现批次质量问题时,其过程应记录在产品批次质量问题处理记录中。 | 明确批次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求 |
5.3.3.6 | 增加:在原标准中“ 出现不合格应及时处置”的基础上增加以确保返工合格或让步接收的产品能随批流转。 | 明确及时处置不合格品的目的是,确保尽量不掉队 |
5.3.3.10 | 增加: 对不能采用同一批次零件的情况,提出应在组批文件或装配技术文件中,做出规定。 | 不强制要求办理批次转移手续,提出其他更适宜的管理要求。 |
5.3.3.11 | 更改: 将原标准“采用不同批次的零件时, 应办理批次转移手续 ,然后采用技术状态相同的相邻批次的零部件”中, 应办理批次转移手续的内容删除。 | 办理批次转移手续,太教条。 |
5.3.5 保管批次的管理 | 增加: 在遵循先入库先发放的原则基础上增加“应记录入库批次和时间以及出库批次和时间”的要求 | 要求更精细 |
5.4 交验 批次 的管理 | 增加: 5.4.2 在产品应按批次提交顾客验收的基础上,增加同时应提供该批次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记录和资料。 |
增加: 增加5.4.4条产品应按批次进行试验、被试产品应在同一批次中抽取; | 增加试验产品试验过程的批次管理要求,保证试验的客观性、适宜性。 |
增加: 增加5.4.5批次试验项目、数量、试验要求及结果评定宜按产品图样、产品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 |
增加: 增加5.4.6按批次做好试验凭证记录。 |
增加: 增加5.4.7批次不合格按批次隔离及时处理。 | 明确验收不合格的批次管理要求 |